違禁品 快遞服務不接受之貨品 |
軍火,包括零件及彈藥 | 醫療樣本 (例如血液、尿液、細胞組織) |
仿真武器 | 文物 |
危險或易燃物品 | 遺骸,包括骨灰 |
鈔票、流通票據(即其持有人可直接得到金錢利益的各類財務文件) | 象牙及制品、皮草 |
偽造的貨幣 | 容易腐爛之物品 |
珠寶、貴金屬、寶石、礦石、金條及古董 | 色情物品 |
毒品(非法) | 對中國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道德(法輪功等)有害的, 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印刷品、音像產品、激光視盤、 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; |
動物、植物及植物產品 (例如種籽、煙草) |
貨物所經之任何國家或地方政府例列明之違禁品。 |
禁限運品
一、 中國海關禁限進出口物品
1.各種武器、仿真武器、彈藥及爆炸物品;
2.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;
3.對中國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膠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錄音帶、錄像帶、激光視盤、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;
4.各種烈性毒藥;
5.鴉片、嗎啡、海洛因、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、精神藥物;
6.帶有危險性病菌、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、植物及其產品;
7.有礙人畜健康的、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、藥品或其它物品。
二、中國郵政局禁運品規定
1.各類武器、彈藥。如槍支、子彈、炮彈、手榴彈、地雷、炸彈等。
2.各類易爆炸性物品。如雷管、炸藥、火藥、鞭炮等。
3.各類易燃燒性物品,包括液體、氣體和固體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桐油、酒精、生漆、柴油、氣霧劑、氣體打火機、瓦斯氣瓶、磷、硫磺、火柴等。
4.各類易腐蝕性物品。如火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有機溶劑、農藥、雙氧水、危險化學品等。
5.各類放射性元素及容器。如鈾、鈷、鐳、鈈等。
6.各類烈性毒藥。如鉈、氰化物、砒霜等。
7.各類麻醉藥物。如鴉片(包括罌粟殼、花、苞、葉)、嗎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、冰毒、麻黃素及其它制品等。
8.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。如炭疽、危險性病菌、醫藥用廢棄物等。
9.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、宣傳品、印刷品等。
10.各種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。如屍骨、動物器官、肢體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制的獸骨等。
11.國家法律、法規、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,如國家秘密文件和資料、國家貨幣及偽造的貨幣和有價證券、仿真武器、管制刀具、珍貴文物、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。
12.包裝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汙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、設備的物品等。
13.各寄達國(地區)禁止寄遞進口的物品等。
14.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。
三、 EMS禁止寄遞的物品
1. 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;
2. 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蝕性、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險物品;
3. 反動報刊、書籍、窗口或者淫穢物品;
4. 各種貨幣;
5. 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;
6. 容易腐爛的物品;
7. 活的動物(包裝能確保寄遞和工作人員安全的蜜蜂、蠶、水蛭除外);
8. 包裝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汙染或損毀其它郵件設備的物品;
9. 其它不適合郵遞條件的物品。
四、航空禁運品
1、威脅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,指在航空運輸中,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。 主要有以下幾類:A、爆炸品:如煙花爆竹、起爆引信等;B、氣體:如壓縮氣體、幹冰、滅火器、蓄氣筒(無排放裝置,不能再充氣的)、救生器(可自動膨脹的)等;C、易燃液體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類、機油、樟腦油、發動機起動液、松節油、天拿水、膠水、香水等;D、易燃固體:自燃物質,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,如活性碳、鈦粉、椰肉幹、蓖麻制品、橡膠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幹燥的白磷、幹燥的黃磷、鎂粉等;E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:如高錳酸鉀;F、毒性和傳染性物品:如農藥、鋰電池、催淚彈等;G、放射性物質;H、腐蝕品:如蓄電池、堿性的電池液。I、未加消磁防護包裝的磁鐵、磁鋼等含強磁的制品。
2、任何藥品。
3、其它航空禁運品,如:粉末狀物品 (不論何種顏色) 、液體(不論使用何種包裝)、外包裝有危險標誌的貨品、沒有國家音像出版社證明的音像制品(含CD、VCD)、刀具、榴蓮、帶氣火機、涉及“武器”和“槍支”概念的任何貨品(含玩具)等。
寄遞服務企業對禁寄物品處理辦法
1、企業發現各類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,收寄環節發現的,不予收寄;投遞環節發現的,不予投遞。對危險品要隔離存放,對其中易發生危害的危險品,應通知公安部門,同時通報國家安全機關。
2、企業發現各類放射性物品、生化制品、麻醉藥物、傳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藥,應立即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門按應急預案處理。同時通報國家安全機關。
3、企業發現各類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,收寄環節發現的,不予收寄;經轉環節發現的,應停止轉發;投遞環節發現的,不予投遞。對危險品要隔離存放。對其中易發生危害的危險品,應通知公安部門,同時通報國家安全機關,采取措施進行銷毀。需要消除汙染的,應報請衛生防疫部門處理。其他危險品,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。對內件中其他非危險品,應當整理重封,隨附證明發寄或通知收件人到投遞環節領取。
4、企業發現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、宣傳品、印刷品,應及時通知公安、國家安全和新聞出版部門處理。
5、企業發現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爛的物品,應視情況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,無法通知寄件人領回的可就地銷毀
6、企業對包裝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,汙染或損毀其他寄遞物品和設備的,收寄環節發現後,應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。經轉或投遞中發現的,應根據具體情況妥善處理。
7、企業發現禁止進出境的物品,應移交海關處理。
8、其他情形,可通知相關政府監管部門處理。